男子反目杀害抢劫同伙自称见义勇为

2013年01月29日17:17  兰州晚报

  本报讯 原本打算伙同朋友“找光阴”的王鸿,因朋友“举动太过分”选择“伸张正义”,将同伙残忍杀害,在辗转逃亡16年后,王鸿最终落网,被捕于三亚。昨日,记者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鸿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。

  现年41岁的王鸿原是兰州一名公交车司机。1995年8月31日,即将就寝的王鸿被同事郑某叫出来到一张姓女子家找“光阴”。当晚11时,王鸿和郑某持刀闯入张女士家,郑某首先对张女士及其女性友人搜身,随后又对张女士动手动脚。实在看不下去的王鸿上前劝阻,与郑某发生争执,为了泄愤,王鸿持刀朝郑某胸部、腹部连捅数刀,致其当场死亡。

  眼见朋友没了气息,王鸿却异常镇定,他威胁张女士将自己带血的衣服洗干净,随后又将郑某的尸体包裹好,塞在床下潜逃。经法医鉴定,郑某系被他人持利器刺破肺脏、肝脏致大失血死亡。

  接下来的日子,王鸿选择潜逃,在16年中他首先去往云南,随后辗转福州,直至落脚三亚。为了谋生,王鸿化名“马占东”在灰色行业做安保人员。2011年8月2日,公安人员在三亚市一酒店将其抓获归案。

  案件在庭审时,王鸿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但他却坚称“案件起因由郑某引发,且郑某存在重大过错和不法行为,自己是出于保护两名女子才戕害朋友,具有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因素,属激情犯罪”。对此,公诉人当庭斥责“王鸿在朋友要害部位连刺数刀,足以证明并非是防卫过当,而是故意伤人”。

 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鸿无视国法,持匕首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此案虽由被害人引起,且被害人与王鸿有不法行为属实,但被害人并无重大过错,王鸿也不具有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因素。事实表明,王鸿仅因被害人的几句言语心生恶念,持匕首连续捅刺被害人,致被害人死亡,随后为了掩盖罪行,王鸿又对被害人进行捆扎,犯罪手段残忍,后果严重,应予以严惩。据此,法院对王鸿作出“判处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”的判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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